“九小场所”须严格落实“七严禁”
来源:钒钛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5-01-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夹芯板装修、隔断。
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7.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审核: 李建华 责任编辑: 赵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