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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九项整改任务)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九项整改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2-5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48401;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2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抽查53家工业企业和6个建筑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解决53家工业企业和6个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53家工业企业问题,202112月底前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规定的时限、措施抓紧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针对6个建筑工地问题,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有效管控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问题。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针对53家工业企业问题,各县(区)业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规定的时限、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2.针对6个建筑工地问题,相关县(区)督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标准,开展扬尘治工作,安排专人导落实扬尘治措施施工单位进行湿法作业。

20242-2024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各责任单位均完成问题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审核: 任荣   责任编辑: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