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九项整改任务)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九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5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48401;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抽查53家工业企业和6个建筑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解决53家工业企业和6个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
整改措施 |
一是针对53家工业企业问题,2021年12月底前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规定的时限、措施抓紧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针对6个建筑工地问题,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有效管控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问题。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针对53家工业企业问题,各县(区)已督促问题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规定的时限、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2.针对6个建筑工地问题,相关县(区)督促问题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标准,切实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并安排专人督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均进行了湿法作业。 2024年2月-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各责任单位均完成问题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