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案例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5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各单位应引以为戒!
案例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案
2025年1月7日,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钒钛化工园区内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2024年10月9日分包单位动火作业无临时用电关联票;2.现场料仓钢结构喷漆时,作业人员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安全带双钩互锁);3.现场防坠器使用不规范(从一侧料仓斜拉至旁边料仓使用);4.现场料仓钢结构焊接作业人员使用麻绳作为安全带系挂的锚固点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执法文书,并对以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项经费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化工企业安全设备使用违法案
2025年3月11日,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中控室GDS系统主机有故障显示”的问题隐患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场开具执法文书,并对以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同时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该公司上述问题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化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无证进行高处作业案
2025年5月14日,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化工园区内某企业蒸汽管道安装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一名作业人员郑某没有取得高处特种作业证违规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场开具执法文书,并对以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无证进行电焊作业案
2025年5月16日,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化工园区内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谢某某在未持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的行为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场开具执法文书,并对以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使用违法案
2025年5月15日,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露天围堰上安装有一个非防雨的配电箱的安全隐患问题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场开具执法文书,并对以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