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纸质票据遗失作废公告
来源: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原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钒钛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两城合并后更名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编码:030399064,于两城合并前不慎遗失以下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号:0151257778、0151257881、0151257947、0151258926、01512579051、0151259084(数量2)、0151259714、0151259771、0151259848、0151259905、0151260175共计12张;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定额票据票号:A391520013-A391570007,金额50元,本数100本。现声明以上所有遗失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