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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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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钒钛高新区闲置政府投资公租房开展实物分配的通告

来源: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6-07-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

  为有效盘活辖区闲置政府投资公租房资源,充分发挥公租房住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解决辖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提升辖区住房保障服务质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辖区闲置政府投资公租房实物分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闲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分配的闲置政府投资公租房共计148套(间),具体房源坐落明细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彩虹路421号:5套;

  (二)攀枝花市仁和区彩虹路476号:7套;

  (三)攀枝花市仁和区彩云路126号5幢:4套;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彩云路120号 17幢:132间。

  二、申请准入条件

  本次公租房实物分配准入标准按照《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和适当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符合《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也可申请。

  三、咨询及申报方式

  有承租意向的群众可现场或电话咨询、了解政策及申报事宜。

  (一)现场咨询地址: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科创路8号);

  (二)咨询联系电话:0812-3358729;

  (三)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四、审核、分配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我局依据《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资格审核、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房源分配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分配资格,纳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成功分配入住的承租对象,须严格遵守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缴纳租金,规范使用房屋,严禁转租、转借、空置、擅自改造房屋等违规行为。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

  2026年7月7日

审核: 刘骥   责任编辑: 黄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