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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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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关于钒钛高新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攀住建规〔2024〕2号)要求,现将钒钛高新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计划

  根据钒钛高新区实际情况,2025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户。

  二、发放对象

  钒钛高新区范围常住人口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个人或者家庭。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城镇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申请实物配租但因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未分配到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的个人或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钒钛高新区范围户籍或居住证,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本人及家庭成员[指申请人、配偶、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下同)] 在钒钛高新区范围租房。

  2.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无自建房、安置房、商品房、商铺。唯一住房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可不计入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

  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普通中专以上学历;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申请人在钒钛高新区就业,截至申请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在1年以上且在我市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者住房补贴(补助)。

  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钒钛高新区就业,截至申请日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在1年以上且在我市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者住房补贴(补助)。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庭、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表彰为“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家庭;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多孩家庭等特殊人群优先享受租赁补贴。

  申请人及家庭存在以下任一条情况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将自有房屋产权(住房、商铺)转让他人未满5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前有房,离婚或丧偶等特殊情况失去住房不满5年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任1人有价值(购买)8万元以上车辆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任1人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资金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经营实体(有两个以上注册经营实体的合并统计)。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将超过标准的经营实地注销或变更不满3年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公积金余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已享受住房补助资金的。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住房情况告知承诺书)。

  2.攀枝花市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3.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镇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户籍人口须提供申请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房源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缴款收据、发票等印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婚姻状况资料(婚姻关系发生多次变化的,需提供每一次的婚姻关系资料)。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说明(银行流水)。

  9.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

  10.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说明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1.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2.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的年限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3.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请审核程序

  社区初审—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复审—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办公地点对审核合格名单进行公示—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审核—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转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部门审查—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根据联审联查情况进行终审—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发放租赁补贴。

  五、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1.补贴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在计算补贴金额时应扣除已有住房面积(指申请人现有产权的住房建筑面积)。3人以上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补贴租金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

  3.补贴金额

  每月租赁补贴金额=【(20平方米×家庭人口数)-已有住房建筑面积】×每月补贴标准。家庭人口数是指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居住,且互为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六、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社区。

      七、咨询电话 

      金江镇人民政府:0812-6606066,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0812-3358729 

特此通告。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审核: 刘 骥   责任编辑: 谢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