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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

来源: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现将全市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在攀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社会培训机构在通知开学前,停止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社会实践活动(研学实践),停止举办所有学生体育赛事和艺术展示等活动,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二、凡涉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市级主管部门“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做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要素、资金等方面协调保障;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控物资的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财政返还。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调配。

  三、全市各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要求在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后有序组织复工,其中工程施工类企业在2月15日(农历正月廿二)后有序组织复工,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各企业须对近期返攀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实施隔离措施,并立即按相关规定报备。

  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