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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1年5月5日)

来源: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1年5月5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1LD0502PZ16

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

攀枝花仁和区钒钛大道3号

1、“盛亿鑫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证件已过期,现夜间偷采,且在路口处有人放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极大;2、该厂用抽水管将污水直排金沙江;3、该厂尾砂堆放在厂房旁,在尾砂中添加精制砂后直接售卖给(中航路桥马甸河砂石厂)用于高速公路施工。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属实。

1.盛亿鑫工贸“证件已过期”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该公司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都在有效期内。2.盛亿鑫工贸“夜间偷采,且在路口处有人放哨”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投诉人没有准确表达盛亿鑫工贸“夜间偷采”物及“偷采”地点。现场核实盛亿鑫工贸厂区及周边可供“偷采”区域,没有发现“偷采”情况。3.盛亿鑫工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极大”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生产过程中有噪音,原料装卸、道路运输有扬尘。4.盛亿鑫工贸“用抽水管将污水直排金沙江”问题。经核实,不属实。现场没有发现偷排痕迹;该厂生产、生活用水管道为自来水公司供水管道,该区域多家企业共同使用同一管道,盛亿鑫工贸距金沙江约1.5千米,不具备利用取水管道“直排金沙江”的条件。5.盛亿鑫工贸“尾砂堆放在厂房旁”问题。经核实,不属实。企业曾出现过“尾砂堆放在厂房旁”的行为,已立案查处,并被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已完成整改。6.盛亿鑫工贸“在尾砂中添加精制砂后直接售卖给(中航路桥马甸河砂石厂)用于高速公路施工”问题。经核实,不属实。检查盛亿鑫工贸和攀枝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鱼塘村采砂场没有销售和采购记录。同时,环保政策鼓励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责任领导:管委会副主任周佳;责任单位: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润帮。

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责成盛亿鑫工贸开展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对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噪声超标点位整改。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二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厂区喷淋、围挡、覆盖等道路扬尘治理设施。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三是加强货运车辆、装卸机械施工作业扬尘管控,完善相应的冲洗、喷淋设施。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四是完善厂区原料堆存区域“三防”措施,根据物料堆存相关要求,建设原料堆存大棚等防护设施。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下一步,钒钛高新区将强化对选矿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不断规范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