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乱堆、乱倒固体废物的公告
来源: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钒钛高新区整体环境质量,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乱堆、乱倒违法行为,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乱堆、乱倒固体废物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指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尾渣、尾砂、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半固体废弃物。
2.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4.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新城建设局、金江镇等单位将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辖区内乱堆、乱倒等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有奖举报电话:0812-6212496(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0812-3355538(综合行政执法局)、0812-8880777(管委会值班室)(24小时电话)、0812-6603169(金江镇)(24小时电话)。
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管委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