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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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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乱堆、乱倒固体废物的公告

来源: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钒钛高新区整体环境质量,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乱堆、乱倒违法行为,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乱堆、乱倒固体废物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指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尾渣、尾砂、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半固体废弃物

2.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固体废物交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4.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新城建设局、金江镇等单位将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辖区内乱堆乱倒等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有奖举报电话:0812-6212496(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0812-3355538(综合行政执法局)、0812-8880777(管委会值班室)(24小时电话、0812-6603169(金江镇)(24小时电话)。

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管委会        

20215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