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钒钛高新区新城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局(部、室)、金江镇、各派驻单位:
2021年12月2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攀住建发〔2021〕 267号),通知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中的社保证明、收入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情况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施联审联查机制和告知承诺制。
现依据此通知要求,对攀枝花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管委会《关于印发<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攀钒钛〔2021〕1号)中的附件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钒钛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附件:2.婚姻状况材料
附件:3.钒钛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批社保、收入情况、住房情况、住房保障情况证明告知承诺书
附件: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属群体
《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附件1至附件4(1).doc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