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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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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高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来源: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攀枝花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工作目标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备案率和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

  (二)检查对象

  辖区取得备案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录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APP”系统平台。

  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六)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包装与标识等内容。

  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加强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深入开展春、秋开学季和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探索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媒体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加强监管,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督促规范后厨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强化对连锁餐饮、重大活动保障餐饮单位、团餐等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动全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

  (三)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以食品小经营店、小摊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重点整治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溯源调查和监管方法研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推动全域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四)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全面落实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

  (五)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加强学校食品、康养机构、建筑工地、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行业监管,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散装白酒、野生菌等高风险产品和川乌、草乌、落地金钱等毒性中药材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进货查验,强化风险提示,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提升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能级

  全面实现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风险分级情况。在重点领域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信用监管,在连锁经营企业、学校食品安全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业态种类齐全的乡镇实施穿透式监管。探索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级指导制度。

  三、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一)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治理

  1.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巩固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强化协调联动,以“零容忍”态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稳定发展。对照8方面18项内容和标准进行查漏补缺,落实各项规范内容和标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经营主体责任。探索实现特殊食品进货、销售记录信息化管理。全面推动连锁经营企业、零售经营户开展诚信规范经营自我承诺和公示。

  2.做好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玩具、用具等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等工作,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涉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配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海关《关于规范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线下展示体验试点的通知》(川商电商〔2021〕14号)相关要求,对跨境电商展示品设专门区域陈列,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展示区(非卖品)提示牌达标率100%。严禁母婴店“网购保税+线下自提”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严厉打击母婴店二次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违法行为。

  2.按照“属地为主、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对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进货台账、标签标识、出厂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内容进行溯源核查,确保特殊食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

  3.严格按照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综合评定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的重点与风险点,依据风险等级确定实施监督检查频次,确保辖区内特殊食品监管100%全覆盖。

  4.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制度,认真核查货主提供的货物清单信息(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等)与实际到货是否一致,确保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三)夯实特殊食品监管基础

  推进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诚信店”“示范店”创建活动,母婴用品店示范创建不少于1家。聚焦“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发展定位,深化特殊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着力打造“阳光康养+保健食品营销”。倡导经营者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行为。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对康养场所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实时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提升人民群众“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意识。支持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客观真实科学公正报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食品抽检工作要点 

  严格按照市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辖区食品抽检工作。着力在查隐患、防风险、建机制、补短板上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严守时限要求

  严守第一时间防控风险、第一时间消除风险等核查处置的内在要求,严把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24小时之内送达限时报告、9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复检异议7个工作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二)严把核查处置质量

  参照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联动工作规范》要求,完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理顺部门内部核查处置工作职能,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应立案尽立案”,做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依法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核查处置“五到位”等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三)强化“检监联动”工作

  加强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及一年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整治,建立不合格企业名单,抓好排查整改,让抽检监测与监管执法紧密衔接、形成合力,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问题查清、原因找准、整改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