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钒钛高新区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SB84YVbj5aK4kh1GSyjlg

  提取码:p65b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可到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大道3号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6oaQpX4u-KMAfS-Rp6pXg 提取码:dzp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大道3号,联系人:王宁志,联系电话:19982367359,电子邮箱:13330968860@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网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