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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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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5-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背景

  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位于攀枝花市东南角金江镇以南,距市中心区27km,北距攀枝花金江火车站8km,南距迤资火车站500m,西距飞机场12km。

  根据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最新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立柯单元规划用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中486.70公顷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同时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适应钒钛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要求,加快推进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提档升级,指导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保证科学、合理、经济的利用土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委会委托编制《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规划》(以下称规划),规划范围486.7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重点发展钒钛新材料产业。

  二、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规划》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区位于钒钛高新区南部,规划范围北至金江镇鱼塘村马海达组,南至金江镇鱼塘村下淌皮组,东至金江镇鱼塘村马店河组,西至金江镇鱼塘村上淌皮组。规划面积486.70公顷。

  规划时段为2022年~2035年,近期2022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3、园区定位

  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是以钒钛新材料为主导,建强建长钒钛产业中后端产业链,建成产业结构优、服务功能强的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

  4、产业定位

  本次规划区以发展钒钛新材料产业为主。产业发展共分为两个方向,即钒新材料深加工和钛新材料深加工产业。

  5、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状的地形、地势,根据产业布局,形成“一核一区、两廊两带”的功能结构:

  “一核”指结合立柯园区工业邻里服务核心;

  “一区”指钒钛产业深加工工业集中发展区;

  “两廊”:指沿马店片区与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之间的马店沟、沿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东南自然山地布置的两条东西向生态廊道;

  “两带”:指结合高压电力线廊道布置的两条南北向防护绿带。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内容总体上符合上层位政策、规划的相关要求。园区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园区建设符合四川省及攀枝花市“三线一单”的要求。规划区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区规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攀枝花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工业园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协调。

  四、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在处理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可接受。总体而言,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规划环评认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五、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加强道路扬尘、施工和堆场扬尘控制;(2)加强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控制;(3)合理建设布局;(4)严格执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5)加强环境管理及治理;(6)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7)严格执法;(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

  2、水环境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节约水资源;(3)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①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引进废水排放量较大、污染物较难处理的企业;②要求入区企业提高用水循环率,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③含重金废水排放的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管控要求执行;④加强规划园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可将规划园区入驻企业废水收集至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⑤尽快完成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增加中水回用率水平;⑥整个园区实施雨污分流。

  3、声环境

  ①交通噪声防护对策与措施

  (1)设置噪声防护距离;(2)相邻土地利用;(3)绿化;(4)低噪声路面;(5)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6)加强交通噪声管理;(7)环境管理

  ②工业噪声源综合治理

  (1)合理布局;(2)控制噪声源;(3)加强管理

  ③施工噪声综合治理

  (1)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2)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

  ①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③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①企业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②企业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撤出施工营地,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地貌原状。

  六、评价结论

  在落实好“三线一单”、制约因素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后。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规划实施后,通过采用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切实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及类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基础上,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西科技城商务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51860

  邮编:617000              电子邮箱:9128546@qq.com

  评价单位: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02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7790282015

  邮编:100089         E-Mail:1094197973@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产业功能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征求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bWYq5CY7hSHASEe5MY2LA

  提取码:1fsv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纸质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审核: 陈元才   责任编辑: 李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