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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办发〔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现将《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方式、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形成竞相改革生动局面,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到2020年,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公开透明,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认真排查行业乱点乱象线索,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积极受理企业投诉,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他涉及企业管理服务的部门(单位)〕

  (三)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民族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和侵权行为的惩治。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加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假冒盗版、侵犯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产品等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及以侵权为业的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公安局)

  (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和城市管理等6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夯实基层执法监管责任,初步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力量配置合理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部门(单位)〕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

  (六)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组织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业秘密,损害企业信誉、商业声誉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优势警力快侦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招投标监管,取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电子招投标编制系统中所有限制或排斥内容,严禁政府采购领域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具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能部门(单位)〕

  (七)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整合一批。推动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三产服务业)“自公告”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自公告”范围。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登记工作,依托网上服务平台,推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与省上同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实现注销登记“一网通办”。在各县(区)成立税务注销专业团队,搭建一般税务注销易发风险控制模型,实行分类处理,符合简化注销和简易注销条件的一律当场办结,一般程序注销清税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简化特种行业审批程序,实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一次告知制。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申请办理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不再提交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新开办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实行现场即时办结。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压减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八)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加快推行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承诺或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鼓励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严格落实各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各项规定。取消企业账户核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积极配合省上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含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九)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负。认真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化水平。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执收单位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十)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减税政策,加强第三方涉税机构监管,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继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电子税务局对接省级政务平台,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逐步实现主要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持续更新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认真落实《四川省关于水电消纳示范区试点实施意见》,确保相关优惠电价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加快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政策落地,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用地,缓解企业用地压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企业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深化公路收费改革,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计重收费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对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产品航空运输费用的30%、铁路运输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期限3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化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修订《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组织举办全市深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暨融资对接会与现场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引导银行机构支持三农、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发展直接融资,修订完善《攀枝花市支持直接融资发展办法》,建立上市企业递进培育名录库,支持重点企业有序开展规范化公司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培育新增一批天府股交挂牌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十二)激励创业创新。改进科研管理方式,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开展科技人员减负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强化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重点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对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逐步向具备评审条件的社会组织下放职称评审权。着力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民政局)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指导县(区)开展动态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有行政权力的市级部门(单位)〕

  (十四)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组织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调整市、县(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目录内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现象,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打通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为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测评和督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采用图文、表格、动画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执行反馈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发展,强化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用网络为企业和民众服务能力。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惠企惠民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具有政务公开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十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把建设诚信政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和守信践诺等工作,稳定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的排名。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惩戒措施,避免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法院)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打通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打造我市政务移动服务品牌。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在跨市实现“一网通办”,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市、县两级统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结合新址搬迁,全面优化市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丰富完善各类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拓宽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范围,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规范实体政务大厅进驻事项管理,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严禁“明进暗不进”“厅外循环”等现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实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市、县(区)分别制定全市通办清单和全县(区)通办清单,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十九)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对需企业和群众跨层级、跨部门办理的关联事项及其流程进行全面整合简化,推出200个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进一步扩大容缺审批服务范围,全市可容缺审批服务事项达50%以上。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对外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限较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办事材料、许可证照、数据资源共享复用,实行“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减少50%以上,全市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切实减少繁琐证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二十)持续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建设,提高上传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的质量,实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以及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无纸化”招投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十一)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项目投资审批信息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题会议精神,在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减放并转调”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创新审批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力争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由120个工作日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紧扣省上统建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功能需求,加快夯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中介超市”“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现有功能本地化应用和支撑体系建设,为确保省上统建系统上线运行后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打下坚实基础。对标成都市成功经验和做法,组建重大项目协调办,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管理库,开发建设投资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重大项目企业提供从招商到建设和经营全流程网上“保姆式”跟踪服务;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面整合简化,实行审图机构统一审查,取消相关部门技术性审查,开发建设施工图电子化审查系统,推进施工图审查和备案全过程网络化、数字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依托我市已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新增智慧工地、项目代办、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数字化审图、“双随机一公开”等具有攀枝花本地特色的功能模块,并与省级统建系统对接,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的攀枝花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十二)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公安、房产交易、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市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县级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对不同不动产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对办理注销登记等登记类型,通过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增加审核岗位人员等措施,推行“一小时办结”。“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全市全面实施,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十三)提高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优化水气报装服务。按照国家部署,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二十五)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鼓励各地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调动市场力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制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办法,持续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在边远地区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为本行业本系统立标杆、树榜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要对照本方案要求,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

  (二十八)完善反馈机制。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拓宽12345市民热线受理范围,及时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按照省上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二十九)严格督查考核。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健全完善月报、通报等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十)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

  附件:1.攀枝花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攀枝花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攀枝花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攀枝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攀枝花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业务自建系统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建立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7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层级各部门功能齐全、数据集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实现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审批过程实时传送、审批结果实时公开。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的市级部门(单位)〕

  (六)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因场地限制、涉密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确需保留的部门办事大厅,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七)加快推进市、县(区)实体政务大厅分类综合窗口改造,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100%完成市、县(区)分类综合窗口改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编制完成全市“一窗分类办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明确“一窗受理”模式、业务范围、操作规范等。〔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八)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天候“不打烊”自助终端服务。编制公布市、县(区)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九)开展窗口单位服务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政务窗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窗口管理智能化程度较低、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等各项制度,推动政务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一)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二)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推进一批高频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各县(区)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十三)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邮政服务窗口,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单位)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

  (十四)市、县(区)两级分别制定公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全县(区)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加大政务服务下沉力度,通过服务窗口前移、网络信息平台下延、基层干部帮办代办等形式,推动一批直接面向办事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公布“就近能办”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单位)〕

  (十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工作,取消所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立或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自行设立的各类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制定全市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申请人实际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减少50%以上。全市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

  (十七)编制公布市、县(区)两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严格执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证明事项办理流程,确保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十八)结合实际,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十九)积极收集各类相关知识,建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十)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重点代办、全域帮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代办帮办机制,制定公布市、县(区)、乡镇(街道)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在全市开发区内开设产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代办帮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帮办代办服务队伍,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现场提供取号、填表、咨询、解答、引导等帮办代办服务。对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予以重点关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结合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出台我市“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政务服务考核问效

  (一)科学评价评估。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运用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价评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确保评价评估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鲜明考核导向。将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纳入督查内容,建立通报机制,并将督查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严格逗硬奖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涌现形成更多更高的政务服务示范标杆。及时梳理总结各级各部门(单位)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2

  攀枝花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和推进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更完善的举措,扎实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

  (一)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创新法规规章多元化起草机制,建立有代表性的基层联系点制度,收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意见,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涉企法规规章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营商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结合实际,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向纵深发展,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法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四)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建立行政执法流程标准、文书标准、执法用语标准,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五)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攀枝花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依法将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权力分类逐项合理合法的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不分情节“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教,一罚了事的粗暴执法行为。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出台《攀枝花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法定赔偿制度,发挥法定赔偿制度全面补偿权利人损失、惩罚侵权行为的双重功能。加大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和侵权行为的惩治,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

  (七)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强化行业乱象排查整治,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认真排查行业乱点乱象线索,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等的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九)完善企业投诉体系。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制定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实施细则,积极受理企业投诉,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十)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强力推进“网上办理”,推行内资公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强“银政合作,在大型银行网点设立“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辅导站”。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联〕

  附件3

  攀枝花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取消无依据证明事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原清理的基础上,对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组织再次全面清理。凡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时,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及时将取消清单、保留清单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程序提请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予以保留。〔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核。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杜绝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对于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应及时纠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五)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市司法局要及时接收司法厅通过“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收集并转交涉及我市的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监督。落实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转送相关县(区)和部门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六)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办理群众投诉监督事项,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收到司法部门关于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及时与投诉监督人联系、沟通,依法答疑解惑,办理投诉监督事项,并于收到转办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市司法局。对于投诉监督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附件4

  攀枝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清理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对照《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清理并公布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二)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不得任意增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

  (五)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确保中介服务机构确定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六)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按规定逐项明确由企业承担还是审批部门承担,并公布收费方式和标准。对各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开展专项抽查整治行动,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整治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对不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或者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整治和打击。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七)加强中介行业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统一规范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指导行业协会明确中介服务流程、时限、收费方式和标准。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八)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法无据或属于审批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统筹、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十一)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依托省上统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完成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等数据录入,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十二)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平台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市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附件5

  攀枝花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破解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一致、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办事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合力推动“一网通办”工作

  “一网通办”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从“群众跑路”到“数据跑路”,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涉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业务系统,业务技术层面关系复杂、关联层级多,缺少相应的法规制度支撑,需要有关各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统筹协调,分工协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批办件情况的日常监管以及政务服务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管理,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一体化平台和政务服务网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业务由该部门负责办理,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理。

  二、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一)对标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集中梳理、部门确认、市县认领步骤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务服务目录完成市县两级事项认领,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找得到、对得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细化业务办理项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信息标准化。梳理公布“零材料提交”服务事项,实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优化高频事项申请、审查、决定、支付、送达等流程;按类别梳理形成主题服务清单和“最多跑一次”等特色服务清单;编制市内通办事项服务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150个以上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网通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重点突破跨部门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事项办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出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事项并联办理。2020年底前围绕社会关切推出200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推进交通违章缴费、教育缴费等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功能接入省统一支付平台,推进更多事项纳入政府统一支付的“政务专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利用自助服务终端以及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代办,推行7×24全时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形成从接听到办结归档公示的全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整合对接各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系统和相关服务设备,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加快平台优化整合

  (六)打造“一网通办”总门户。对标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全面升级改版攀枝花政务服务网,清理全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网站、栏目、大厅、页面,实现入口统一、标识统一、界面统一、风格统一。加强政务服务网分站点内容建设,叠加特色服务,打造本地本部门专属旗舰店,提升攀枝花政务服务网整体形象,实名注册用户数达到10万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加强支撑体系能力建设和推广应用。利用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推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推动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打造攀枝花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建设要求,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优化“看、问、查、办、评”等功能,创立对外统一的攀枝花政务服务掌上办事总门户“阳光攀枝花”APP。2020年推出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100项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强力推动系统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各部门、各单位已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不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经评估后再与全市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并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加快数据共享融合

  (十)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持续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可共享目录和可开放目录,攀枝花浪潮公司协助完成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全面统计各级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情况。各级各部门将自有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和攀枝花浪潮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二)加快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统一、权威、全面的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公共信用、文化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监测管理、预测预警、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基础信息资源库,解决我市各部门对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等政务信息的共性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搭建面向全市的具备全面服务能力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立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实现多部门政务数据交换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不断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强工作统筹落实

  (十四)加强宣传培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分级组织一体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组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操作培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强化安全运营。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原则做好内容保障、应用推广等工作,全市一体化平台和市级政务服务网由市级统一运营维护,市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