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须严格落实“七严禁”
来源:钒钛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11-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
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
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3.
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
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
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审核: 连 武 责任编辑: 谢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