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高新区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制定目的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促进专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钒钛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钒钛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分总则、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安全生产专家使用、安全生产专家考核机制、安全生产专家经费、附则六部分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专家,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经过程序予以确认,为钒钛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了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专家管理”部分。明确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纪律;明确了专家库吸纳专家入库的程序
第三章“安全生产专家使用”部分。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的流程、条件及后续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专家考核机制”部分。明确了安全生产专家考核的方式及停止专家资格的若干种情形。
第五章“安全生产专家经费”部分。明确了安全生产专家工作费用的来源。
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了专家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仅代表专家意见,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政策文件:http://ft.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01134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