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负责起草,该《通知》以国家、省、市等政策文件为依据,书面征求了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金江镇人民政府意见,最终形成《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减轻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生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工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审核、认定及监管流程,提升住房保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国家钒钛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攀住建规〔2025〕2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攀住建发〔2026〕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四条。一是明确符合减免条件;二是明确租金减免标准;三是明确租金减免办理流程;四是提出租金减免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等。

  (一)符合减免条件的困难家庭包括五类:一是保障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人员和刚性支出困难等家庭,且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经济来源的;二是保障对象中有残疾的或者属残疾军人(含残疾退役军人)的;三是保障对象属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四是保障对象当年出现重大变故,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条件严重困难的;五是保障对象均为60岁以上,且无生活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

  (二)租金减免标准分为全额免收和减半收取两类: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低保、低边和刚性支出困难等家庭中有残疾人的或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经济来源的家庭,当年出现重大变故,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条件严重困难的家庭全额免收租金;二是除全额免收情形外,其余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减免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租金减半收取。

  (三)租金减免办理流程分两种情况:一是新增配租及年度复核认定对象,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租赁合同中直接约定租金减免标准;二是租赁合同期内,保障家庭因特殊情形达到租金减免条件的,由承租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社区、金江镇初审并核验后,报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复核认定后予以减免。

  (四)租金减免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建立季度公示机制;二是加强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对租金减免涉及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四、适用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

审核: 赵泽坤   责任编辑: 黄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