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25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6-07-23
- 发布日期:2026-07-23
- 文 号:攀钒钛〔2026〕58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困难家庭租金
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局(部、室)、金江镇:
为减轻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生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工作,根据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中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攀住建发〔202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钒钛高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减免条件的困难家庭
(一)保障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人员和刚性支出困难等家庭,且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经济来源的;
(二)保障对象中有残疾的或者属残疾军人(含残疾退役军人)的;
(三)保障对象属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
(四)保障对象当年出现重大变故,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条件严重困难的;
(五)保障对象均为60岁以上,且无生活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
二、租金减免标准
(一)全额免收租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低保、低边和刚性支出困难等家庭中有残疾人的或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经济来源的家庭;当年出现重大变故,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条件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减半收取租金:除上述全额免收情形外,其余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减免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租金减半收取。
三、租金减免办理流程
(一)新增配租及年度复核认定对象,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租赁合同中直接约定租金减免标准。
(二)租赁合同期内,保障家庭因特殊情形达到租金减免条件的,由承租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社区、金江镇初审并核验后,报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复核认定后予以减免。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金江镇应严格审核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材料,建立季度公示机制,对减免家庭名单、减免类型、减免期限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伪造材料取得租金减免资格的家庭,立即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追回相应减免租金。
(二)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应加强对租金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通知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及时取消减免资格、追回相应减免租金,对拒不配合退还租金的家庭,可联合相关部门从该家庭享受的其他民生类财政补助资金中抵扣追回相应减免金额。
(三)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在租金减免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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